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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建军与李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军,李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176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军被执行人李铁本院在执行李建军诉李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按照协议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