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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11民初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陈某、王某等与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王某,被告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11民初1099号原告:陈某、王某;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保险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需汇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齐松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毕研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