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11民初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陈某、王某等与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王某,被告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11民初1099号原告:陈某、王某;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保险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需汇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齐松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毕研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