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22民初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李冬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陆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冬,X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22民初45号原告李冬,男,汉族,1972年12月6日出生,住广西陆川县。被告XXX,男,汉族,1980年11月24日出生,住广西陆川县。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原告李冬诉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桂092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顺数第三行的“(2016)桂0922民初45号”应为“(2017)桂0922民初45号”。代理审判员 范思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钟蔼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