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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22民初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李冬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陆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冬,X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22民初45号原告李冬,男,汉族,1972年12月6日出生,住广西陆川县。被告XXX,男,汉族,1980年11月24日出生,住广西陆川县。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原告李冬诉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桂092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顺数第三行的“(2016)桂0922民初45号”应为“(2017)桂0922民初45号”。代理审判员  范思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钟蔼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