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3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魏艳霞与被执行人贾晓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艳霞,贾晓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3执57号申请执行人魏艳霞,女,196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贾晓秋,女,196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申请人魏艳霞与被执行人贾晓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黑02**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黑02**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韩 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朱光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