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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4民初1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丘廷全与秦明春、侯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丘廷全,秦明春,侯翠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4民初1031号原告:丘廷全,男,196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超云,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4116199810317591。被告:秦明春,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被告:侯翠英,女,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丘廷全诉被告秦明春、侯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丘廷全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丘廷全自愿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丘廷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丘廷全负担。审判员  王永彬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婷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