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4民初1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丘廷全与秦明春、侯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丘廷全,秦明春,侯翠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4民初1031号原告:丘廷全,男,196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超云,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4116199810317591。被告:秦明春,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被告:侯翠英,女,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丘廷全诉被告秦明春、侯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丘廷全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丘廷全自愿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丘廷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丘廷全负担。审判员 王永彬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婷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