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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易某某与易某某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27号申请人易思源与被申请人易洁梅离婚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湘1281民初351号民事裁定书,经执行,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保全结果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易洁梅在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湾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冻结的期限为1年(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二、查封申请人易思源所有的用于担保的车牌号为湘N*****号小型轿车,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抵押或设立其他他项权利,查封期限为1年(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12日止)。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