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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9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范立红与被申请人戴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a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97号之一申请保全人:范立红,女,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天津货运中心德州营业部职工,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村西街1号院16号。身份证号:372401196802211522。被申请人:戴欣,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德州市国税局干部,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69号3号楼2单元301室。身份证号:372401197509063254。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范立红与被申请人戴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6)鲁民初310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戴欣工资35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贾立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