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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4执3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丁浩与施亚兰、张忠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3197号申请执行人:丁浩被执行人:施亚兰、张忠祥关于申请执行人丁浩与被执行人施亚兰、张忠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50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7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扣划被执行人张忠祥在中国农业银行海门市三和分理处存款人民币100200元(已支付给申请人),对余款,申请执行人丁浩表示全部放弃,并自愿承担本案执行费用人民币1475元,申请法院结案。据此,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