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2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吕鑫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鑫,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756号原告:吕鑫,男。被告:XX,男。原告吕鑫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吕鑫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鑫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