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执保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安图县明月镇进财供热供暖服务中心与延边真香食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24执保22号安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图县房屋交易中心:我院对申请执行人安图县明月镇进财供热供暖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延边真香食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的(2017)吉24民初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安图县明月镇进财供热供暖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张谦名下位于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进学胡同27-2-15号(产籍号2-5号,幢号9号,产权证号安图县房权证明月镇字第000287**号,面积118㎡)的房屋,期限为三年。附:(2017)吉24民初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