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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2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郑清栋与陈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清栋,陈聪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204号原告:郑清栋,男,195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聪勇,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郑清栋与被告陈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郑清栋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郑清栋自愿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清栋撤诉。案件受理费1719元,减半收取计859.5元,由郑清栋负担。审判员  颜永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慧娜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