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民初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薛胜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薛胜祥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282号原告: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开发区菱北西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98121900H(1-1)。法定代表人:张乃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小惠,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辉,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薛胜祥,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原告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薛胜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183元,减半收取591.5元,由原告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591.5元)。审判员 马宏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秀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