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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03民初2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孙敏与林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敏,林顺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03民初2122号原告:孙敏,女,197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林顺忠,男,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原告孙敏与被告林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吴兆安人民陪审员  齐 燕人民陪审员  严立菊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程XX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