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03民初2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孙敏与林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敏,林顺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03民初2122号原告:孙敏,女,197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林顺忠,男,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原告孙敏与被告林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吴兆安人民陪审员 齐 燕人民陪审员 严立菊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程XX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