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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03执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梁永红与黄为道合同纠纷一案(2017)赣0803执150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永红,黄为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03执150号申请执行人梁永红,男。被执行人黄为道,男。本院在执行梁永红与黄为道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黄为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付欠款20070元,但被执行人黄为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黄为道在吉安市白云山水利水电管理局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黄为道在吉安市白云山水利水电管理局工资收入人民币20272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赖 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利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