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4财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周加成与王彦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九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加成,王彦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04财保10号申请人周加成,无业。被申请人王彦海,九三管理局荣军农场工人。申请人周加成与被申请人王彦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王彦海未按约定偿还申请人周加成的欠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周加成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留被申请人王彦海在完达山乳业哈尔滨分公司的奶资款30000元。申请人周加成已向本院提供了房屋一处(经大兴安岭昆宁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为193700元)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加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周加成的保全申请。审判员 潘庆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晓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