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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1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原告楚东国诉被告方圆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楚东国,贾利波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723号原告楚东国,男,1983年11月19日生,满族,农民。被告贾利波,男,1973年12月6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楚东国诉被告方圆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9时00分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楚东国诉被告贾利波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楚东国负担。审判员  姜云秀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