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原告楚东国诉被告方圆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楚东国,贾利波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723号原告楚东国,男,1983年11月19日生,满族,农民。被告贾利波,男,1973年12月6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楚东国诉被告方圆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9时00分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楚东国诉被告贾利波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楚东国负担。审判员 姜云秀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