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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民辖终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与梁江奇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梁江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民辖终3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基地汇达路68号航天亚卫科技园北侧科研楼。法定代表人:周学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江奇,男,198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上诉人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江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6)湘0124民初574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上诉人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 訸审判员 肖志红审判员 向 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 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