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4执2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钮戟炎保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2205号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钮戟炎: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钮戟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2元。另,被执行人还应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058元。在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扣除被执行人已还款人民币10万元,被执行人再于2017年3月15日、31日分别还款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1.5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已按履行了义务,故本院(2016)苏0684民初13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