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民初2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韩功献与杨玉平、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功献,杨玉平,王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088号原告:韩功献,男,1977年1月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邓州市人,住襄阳市襄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旺,襄阳市襄州区浩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玉平,女,197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个体工商户,住襄阳市樊城区。被告王军,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住址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功献与被告杨玉平、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功献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韩功献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军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功献撤回对被告王军的起诉。审判员 张武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婷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