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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民初2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韩功献与杨玉平、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功献,杨玉平,王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088号原告:韩功献,男,1977年1月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邓州市人,住襄阳市襄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旺,襄阳市襄州区浩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玉平,女,197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个体工商户,住襄阳市樊城区。被告王军,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住址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功献与被告杨玉平、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功献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韩功献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军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功献撤回对被告王军的起诉。审判员  张武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婷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