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5执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里合阿希与沙马阿衣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5执1号之一里合阿希(又名阿西莫),女,1966年5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沙马阿衣,女,1963年11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申请执行人里合阿希与被执行人沙马阿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沙马阿衣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410000.00元,利息4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7日冻结被执行人沙马阿衣在中国农业银行甘洛县支行工资卡账户。另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志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