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原告甘某支行与被告党某、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某支行,党某,吕某,金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648号原告:甘某支行。被告:党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吕某,女,汉族,住本区。被告:金某公司。原告甘某支行诉被告党某、吕某、金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李春慧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秀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