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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襄阳锦绣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阳锦绣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民初66号原告: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东路**号卧龙剑桥春天**栋***层*号。法定代表人:黄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瑾,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盼,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襄阳锦绣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号锦绣数码城*幢*层****号。法定代表人:杨明伟,该公司董事长。原告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锦绣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389元,减半收取计3195元,由原告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童 斌审判员 杨晓波审判员 陈淑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宇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