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执2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张建国、兰树英与张跃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国,兰树英,张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5执2744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国。申请执行人:兰树英。被申请执行人:张跃,男,1970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8,汉族,农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芝瑞镇萨仁沟村白家台子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国、兰树英与张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张建国、兰树英申请撤回对张跃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425执27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美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