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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81民初1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安阳市鑫邦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与林州市红旗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李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阳市鑫邦冶金耐材有限公司,林州市红旗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李海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581民初1336号原告:安阳市鑫邦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曲沟镇西曲沟村。法定代表人:秦爱红,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阳,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州市红旗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姚村镇刘家岗村。法定代表人:徐万云,该公司经理。被告:李海军,男,汉族,1972年10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林州市。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爱国,林州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安阳市鑫邦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邦冶金公司)与被告林州市红旗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渠公司)、李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鑫邦冶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阳、被告红旗渠公司、李海军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爱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鑫邦冶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给付原告货款798402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1年8月份,签订了合金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随后双方便按照合同约定进入合同实施阶段,截止到2015年7月16日,经双方核算对账被告尚欠原告合金货款798402元,并出具了手续。被告红旗渠公司、李海军辩称,原被告之间系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关系;被告李海军不应承担责任,其在协议书上签字,系作为被告红旗渠公司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2012年前被告李海军系被告红旗渠公司股东,并不代表与原告达成协议就代表了其个人;综上,被告李海军不是合同主体。被告李海军原系被告红旗渠公司股东,现在是职工,责任应该有被告红旗渠公司承担。被告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7年1月25日给付原告货款49000元;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了损失。当事人对协议书、通知函、欠据无异议,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确认的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8月被告红旗渠公司股东李海军代表公司和原告鑫邦冶金公司(原安阳市旭鑫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原告依照被告要求和数量提供合格产品,价格为当天出厂价,货款按批次及时支付,收货后15日内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原告负责解决。2015年7月16日,经双方照帐后,被告李海军给原告出具了二联单据,证实尚欠原告货款798402元。后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9000元。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被告的辩解,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关于被告李海军的行为,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认定为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原告要求李海军承担给付义务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数额,原被告照帐后被告给付的49000元,应从原告主张的数额中扣除,即被告尚欠货款749402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关于诉讼主体、货款数额方面的辩解意见,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关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辩解意见,因双方有约定且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该辩解意见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州市红旗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阳市鑫邦冶金耐材有限公司货款74940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6日起至判决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安阳市鑫邦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2元,由原告鑫邦冶金公司负担245元,被告红旗渠公司负担56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方林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晓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