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81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荣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荣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81民初68号原告: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麻城市孝感乡路。(以下简称雅美居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立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凤,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诉,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胡迎,男,l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鼓楼桃园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汉东,湖北颜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权限: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进行和解,代收法庭文书。本院受理的原告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迎荣誉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原告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胡迎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麻城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审判长 郭显宏审判员 刘 华审判员 蔡永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永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