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4民初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张世荣与杨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荣,杨文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初531号原告:张世荣,男,汉族。被告:杨文学,男,汉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世荣与被告杨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适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送达方式,现需要采用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张军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根礼、人民陪审员王小朝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军辉人民陪审员 杨根礼人民陪审员 王小朝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