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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4民初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张世荣与杨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荣,杨文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初531号原告:张世荣,男,汉族。被告:杨文学,男,汉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世荣与被告杨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适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送达方式,现需要采用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张军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根礼、人民陪审员王小朝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军辉人民陪审员  杨根礼人民陪审员  王小朝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