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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执5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进仓申请执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滹沱张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进仓,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滹沱张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92执5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进仓,男,汉族,1979年2月18日,,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滹沱张村。本院在执行张进仓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滹沱张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进仓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滹沱张村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现张进仓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纪国审 判 员 田 野审 判 员 李 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魏 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