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3民初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杨大宝、吴二芳与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大宝,吴二芳,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203民初796号原告:杨大宝,男,197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原告:吴二芳,女,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被告: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83055023B(1-1)。法定代表人:陈焕然,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晏,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大宝、吴二芳诉被告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张岿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大宝、吴二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告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D10#楼1单元1101室房屋一套。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交房。因被告于2016年2月底才交房,原告现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各项损失10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辩称:逾期交房属实,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0.6计算2016年元月20日。本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已经弥补了原告的损失,故本公司不应再承担原告其他损失。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1日,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D10#楼1单元11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93.55平方米,房价款为486020元;出卖人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买受人应于逾期之日催告出卖人。不超过90日的,自出卖人应当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超过90天出卖人逾期交房,自出卖人应当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6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或者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实际面积支付了购房款486020元。被告开发的涉案房屋于2016年2月15日通过综合验收。原告于2016年1月20日实际领到房屋。上述事实由经庭审举证质证的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交接单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被告迟延交房,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金兼具补偿损失之功效,本院酌定被告按日万分之0.8标准给付原告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涉案房屋提供综合验收之日,共计168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6532元,对原告超过本院认定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被告辩解部分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大宝、吴二芳逾期交房违约金6532元;二、驳回原告杨大宝、吴二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元,原告杨大宝、吴二芳负担10元,被告安徽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张 岿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兼)书记员鲍淳附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或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