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2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洛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瀍河支行与巴玉霞、马建良、马士军、贺宏卫、陶学江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02执39号洛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瀍河支行(原单位名称洛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瀍河信用社),于2017年1月5日申请执行巴玉霞、马建良、马士军、贺宏卫、陶学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14)老民金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的要求,该案于2017年4月13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伍万贰仟元(含执行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