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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2民初29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与白良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白良忠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2民初29054号原告: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肖帆,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毅宏,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欣,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白良忠,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学霞,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白良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本院依法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毅宏,被告白良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学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06年12月10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1,85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21日,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费用已全部结算完毕,故不服仲裁裁决,并诉至法院。白良忠辩称,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均需要上班,原告从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应按仲裁裁决履行。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于2006年12月10日进入原告处工作,担任点心师。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工资由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工资600元及月奖、加班工资、补贴等组成。2015年8月21日,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实际工作至该日。2016年8月22日,被告以诉请事项等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16年9月18日作出闵劳人仲(2016)办字第5419号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2006年12月10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1,850元,对被告的其余仲裁请求未予支持。原告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并诉至本院。另查明,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均需要上班,原告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还查明,2016年8月23日,经相关部门核准,被告的名称由上海新南华虹桥大酒店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上事实,由仲裁裁决书、仲裁庭审笔录、劳动合同、考勤卡、工资发放签名表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所证实,并均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被告确认被告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均需要上班,原告认为2013年春节之前被告法定节假日上班都已经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之后的法定节假日上班会安排被告调休,但原告未提供已支付加班工资的依据,故本院不予采信。另,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故原告仅安排被告补休,而不支付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做法,缺乏依据。本院根据工资单及双方庭审陈述,对原告要求无须支付被告2006年12月10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1,850元的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白良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46.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上海新来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鼎懿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