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2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肖英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惠英,肖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2629号申请执行人屈惠英,女,192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肖英,男,192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屈惠英申请执行肖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226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屈惠英以肖英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肖英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肖英(身份证号:×××)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裕中东里18号楼2层4门201房屋由屈惠英(身份证号:×××)与肖英(身份证号:×××)共同共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艳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