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门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门某某,谢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1033号原告:门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刘国峰,系昌图县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谢某某,女。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代理审判员 李明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石敬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