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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4刑初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雷德均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德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04刑初265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德均,男,1989年8月24日出生。辩护人蔡军,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徐芳,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成锦检刑诉[2017]2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德均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叶志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德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雷德均到其原租住的位于锦江区“东城拐下街”29号小区,在进大门左边角落快递物品堆放处取自己的快递时,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被害人李某在网上订购的由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送达至该处的包裹盗走(内装一部灰色“苹果”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00元),后将所盗笔记本电脑留下自用。2017年3月13日,被告人雷德均在其租住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外曹家巷街”49号2栋4单元6楼15号房屋内被抓获,同时在房屋内的沙发上发现其盗窃的电脑,民警予以扣押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雷德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认罪,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被告人户籍信息及辨认说明,被告人指认藏匿赃物地点及赃物的照片,网上订单截图,顺风快递单复印件,现场检测报告书,检测样本提取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现场指认笔录,证人陈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被告人雷德均的供述,成都市锦江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锦价鉴〔2017〕第82号关于“苹果”笔记本电脑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雷德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德均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雷德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准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追回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赃物已追回。上述情节,本院在量刑时将综合予以考虑。据此,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条文全文附后)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雷德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金智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谌 娇速录员  赵诗依附:本判决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