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2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林国立与蔡新寅、张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国立,蔡新寅,张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822号原告:林国立,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蔡新寅,男,198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张贞,女,198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国立与被告蔡新寅、张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国立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张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国立自愿申请撤回对张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国立撤回对张贞的起诉。审判员 林梅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慧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