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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3执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张金花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3执108号张金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院执行的张金花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张金花已支取64805.9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