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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23民初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原告田文才与被告石金广、赵永臣、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广安分公司、四川眉山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汉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文才,石金广,赵永臣,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广安分公司,四川眉山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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