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11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与任林霞、李红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任林霞,李红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205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被执行人任林霞。被执行人李红利。本院在执行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诉任林霞、李红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发达成和解协议,正在按照协议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一初字笫00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