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民初1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姚孟全与杨代照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孟全,杨代照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02民初1183号原告姚孟全,男,生于1972年9月18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委托代理人姚胜良,男,生于1952年2月9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系原告之父。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代照,男,生于1972年1月27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孟全与被告杨代照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孟全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孟全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孟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姚孟全负担。审判员 肖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