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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河南润皓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争与史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润皓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史志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670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润皓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史志文本院在执行河南润皓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争诉史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4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翟 卫审判员  刘城韬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