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2民初5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张永国与马以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国,马以标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22民初5058号原告:张永国,男,1965年8月6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被告:马以标,男,195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原告张永国诉被告马以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永国、被告马以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金65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日止,按月利率2%)。事实和理由:2014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房屋做生意,租期三年,每年租金24000元。后自2016年4月起,租金中的7000元归新房主XXX所有,故被告共需支付原告租金65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租金,被告拒不给付。被告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属实,65000元的租金也属实,但原告尚欠被告254000元,当时没算原告利息,原告称利息冲房租的。原告还向他人借款94000元,该款由被告代为偿还的,现在原告还欠被告款,被告不欠原告款。利息不同意支付。虽然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期为2014年4月1日,但被告实际于2014年6月17日才租赁房屋。原告虽然将房屋租给被告,但原告有重大违约行为,原告妨碍被告使用房屋,多次干扰被告经营,甚至砸坏租赁房屋的门锁,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达20000元,应从租金中予以扣除。被告因装修房屋所支出的36585元也应当予以扣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原告将位于沭阳县华冲镇新沭灌路北侧(原天亿木业)东三间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合同约定:租期3年,自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租金每年24000元,签约时付清当年租金。2015年9月23日,经原告同意,被告在合同上将租金支付方式变更为“三年一起结算”。后原告将三间房屋中的其中一间出售给案外人XXX。2016年4月8日,被告与案外人XXX签订合同,租赁该间房屋,约定每年租金为700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租人。被告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租金。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双方已变更约定三年租金到期一起结算,原告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解其于2014年6月17日才开始租赁该房屋,原告予以否认,被告除自己的陈述外,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定租赁开始日期为2014年4月1日。被告辩解原告尚欠其254000元,且原告曾向他人借款94000元,该款由被告代为偿还,现被告不欠原告款,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对被告的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主张其因装修房屋支出的36585元应从租金中予以扣除,原告予以拒绝,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装修费用的承担,故对被告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因原告的行为影响其正常的经营,要求原告赔偿损失,本院认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以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永国租金65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永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计71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廖胜维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业武书 记 员 王浴飞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