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刑申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王云飞妨害公务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黑01刑申20号王云飞:你因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4)呼刑初字第36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5)哈刑二终字第30号刑事裁定,以你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一二审裁判认定你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关于你提出无犯罪事实,原审认定你暴力阻碍执法的证据虚假,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诉理由,经查,原一二审认定你犯妨害公务罪,不但有执行公务的民警孟昭贵、李洪权、杜民证实你阻止公安人员将王云龙、王云玲带走,用拳殴打孟昭贵并用头将孟的鼻子撞出血的事实,还有在场证人高建波的证实;你的供述,王云龙、王云玲的证言均证实你与孟昭贵有身体接触,王云龙、王云玲亦证实当时孟昭贵鼻子出血的事实;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证实本案案发时公安机关即立案查处;哈尔滨市呼兰区中医院诊断证明书及伤情照片证实孟昭贵伤情为鼻部软组织挫伤,颈部抓挠伤。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你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公安机关于2009年9月13日立案后对你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4月28日决定取保候审,呼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白奎派出所均证实你在取保候审期间脱管,公安机关继续对你追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认为,你对本案提出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也无证据支持,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