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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恢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陆仁敦与陆土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恢14号申请执行人:陆仁敦。被执行人:陆土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陆仁敦与被执行人陆土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本院(2012)新法民一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新法民一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