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2执3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邱志成与大连华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志成,大连华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3293号申请执行人邱志成,男,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寿昌镇。委托代理人徐璐,系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大连华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法定代表人谢发林,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邱志成与被执行人大连华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2014)中民初字第3771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人邱志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运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林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