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6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艳平与郭文旺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平,郭文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106执恢34号申请执行人张艳平,女,198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太原市民营区味语怪怪吃快餐店员工,现居住尖草坪区。被执行人郭文旺,男,196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太原市民营区味语怪怪吃快餐店经营者,现居住太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艳平与被执行人郭文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卫东审判员 曲建君审判员 张 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亚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