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2民初2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李世齐诉祖玉明、孙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齐,祖玉明,孙岭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2民初2079号原告:李世齐,男,1952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祖玉明,男,1958年生,汉族,农民。被告:孙岭,女,1961年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世齐诉被告祖玉明,孙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世齐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李世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世齐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世齐承担。审判员 朱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