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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2民初2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李世齐诉祖玉明、孙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齐,祖玉明,孙岭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2民初2079号原告:李世齐,男,1952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祖玉明,男,1958年生,汉族,农民。被告:孙岭,女,1961年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世齐诉被告祖玉明,孙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世齐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李世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世齐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世齐承担。审判员  朱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