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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12民初1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于全与山东华夏帝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全,山东华夏帝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2民初1164号原告:于全,女,198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山东启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梁山县,现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房凯,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鹿林,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华夏帝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司继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鲁东,山东莺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龙,山东莺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于全与被告山东华夏帝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全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于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全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于全负担。审判员  刘克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卢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