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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民终3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周建、青岛市四方区恭喜发财宾馆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建,青岛市四方区恭喜发财宾馆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民终303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市四方区恭喜发财宾馆。负责人:法良金。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业娟(法良金之妻)。上诉人周建因与被上诉人青岛市四方区恭喜发财宾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90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建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周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周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金鳌代理审判员  曲 波代理审判员  刘歆鑫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云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