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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23民初15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苏海岳与陆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海岳,陆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民初1580号原告:苏海岳,男,1970年3月12日生,汉族。被告:陆小红,男,1966年1月19日生,汉族。原告苏海岳诉被告陆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海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姜海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文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