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曹辉,韩之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1033号杨茂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曹辉,韩之成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2017)津0111民初401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于2017年4月13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