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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31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腊绍犯运输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腊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1执26号被执行人腊绍,男,1988年3月3日生,国籍不明,缅文九档文化,农民,住缅甸昔东坝县(以上身份情况系自报)。在监狱服刑。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腊绍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云31刑初48号刑事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刑核76891403号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腊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腊绍已送监狱服刑,经对其名下的土地、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进行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31执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卫东审判员  杨 杰审判员  李江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尤仲威 百度搜索“”